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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管理系

113學年度第1學期財務管理系學位考試注意事項

發布日期 : 2024-10-08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0-08

【113學年度第1學期財務管理系學位考試注意事項】

一、依據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辦理。

二、113-1學期申請學位考試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申請期間:開學日113年9月9日(一)113年12月31日(二)止

(二)試期間:應於114年2月3日(一)之前舉行學位考試。

(三)申請資格

  1. 碩士班修業逾一學期、博士班修業逾三學期。
  2. 修畢應修科目及學分數(含本學期將修畢),符合畢業條件並完成論文初稿,且已選修「論文」之研究生。
  3. 博士生須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
  4. 其餘規定請依照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辦理

(四)申請程序登錄本校校務系統 /申請 /教務申請作業 /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作業,完成線上學位考試申請,並列印出相關文件,供指導教授初步審核後,向系辦提出申請及辦理資格審查(請參考附件1~附件3詳細說明)。

檢附文件如下:

  1. 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書。
  2. 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表及線上偵測剽竊系統比對結果(系規定相似度10%以內)頁面
  3. 學術研究論理課程修課證明。
  4. 歷年成績單。
  5. 選課清單。

三、學位考試辦理方式:考試方式以實體口試行之,必要時得舉行筆試;口試時得開放旁聽,請全程錄音或錄影存檔保留軌跡,錄音或錄影檔案繳交系所存查5年

【請參考教務處註冊組113.10.01 郵件【申請通知】有關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及相關事項,請查照。

本系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程序說明:

  • 研究生應於學位考試日前三週提交「論文原創性之比對結果表」及turnitin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列印原創性報告第一頁總表及相似度10%以內之比對結果畫面,經指導老師確認簽名後提交,俾利系辦審查學位論文是否與本系專業領域相符,審查通過後始得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本項規定依據110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決議辦理,即日起開始實施】

2.研究生應於考試日前二週將學位考試申請書及相關資料送至系辦審核,檢附資料如下:

(1)「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書」(請至「校務系統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作業」提出申請、列印)

(2)線上偵測剽竊系統比對結果(相似度超過10%者不予受理,請至本校圖書館首頁→資源查詢→學位論文→turnitin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辦理)及論文原創性之比對結果表(學位考試系統下載)

(3)歷年成績單(當學期如還有選課,請另附選課清單)

(4)學術研究倫理課程修課證明

(5)110學年度起入學之研究生  (碩專不用)畢業門檻:

   研究生於畢業前,須有修讀本系所開設 2 學分以上之英語授課課程紀錄;

3.考試日檢附資料如下:

(1)學位考試評分表(依口試委員人數)

(2)學位考試總評分表(1份或依口試委員人數)

(3)審定書(1份或依口試委員人數)

(4)研究生論文審查口試、交通費印領清冊(1份或依口試委員人數),本表單可直接向系辦索取。

【上列表單口試結束後交後送系辦公室辦理】

4.完成口試後請依口試委員建議進行修正後,將論文上傳至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https://cloud.ncl.edu.tw/nkust/,待審核完成才能印製論文。

【為維護電子論文保存的完整性,在通過論文口試並確認論文內容修正無誤後,請將論文封面、審定書學位論文著作歸屬協議書、謝誌、摘要、目次、正文、圖表、參考文獻、附錄等要件,全部轉檔成單一PDF檔案後再完整上傳】。

5.辦理離校手續時,可親自至本校圖書館辦理或採郵寄方式,需準備:

(1)裝訂論文(不限精裝平裝)2本(水藍色)【系上不用再繳交論本紙本

(2)相關授權:

(a)於博碩士論文系統列印之「學位論文授權書」1式2份且為正本,無須裝訂(註:授權書內之授權人簽名處請務必親筆簽名,指導教授簽名處可配合教師要求選擇簽署)。

(b)論文需延後公開者,須於論文夾附 (無須裝訂) 親筆簽名之「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

 (3)研究生務必於113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前(114年2月14日)前完成離校手續

6.畢業證書領取請依學校規定辦理,領取前可先洽詢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電話07-6011000轉53105林小姐。

7.檢附財管系研究生學位論文考試作業流程圖、教務處113.10.01 郵件【申請通知】有關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及相關事項、論文原創性之比較結果表、學位論文著作歸屬協議書供參。

8.宣導事項:依據教育部108年5月13日臺教高通字第1080065025號函示,為遏止代寫學位論文類此舞弊行為風氣,配合辦理確保學位授予之公正性之宣導事項如下:

(1) 加強學生學術倫理觀念:依據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第十四條略以:「對於已授予之學位,如發現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有造假、變造、抄襲、由他人代寫或其他舞弊情事,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其已發之學位證書;其有違反其他法令者,並應依相關法令處理」,各研究生應以正確學術倫理觀念撰寫學位論文,避免衍生相關法律責任。

(2) 教師課責機制:學生撰寫學位論文時,指導教授應負監督之責任,爰提醒教師正視研究生的學習狀況及論文品質,落實學術自律。\

 

113學年度第1學期財務管理系學位考試注意事項.pdf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郵件 - 副本通知【申請通知】--【提醒通知】有關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及相關事宜.pdf

學位考試辦法.pdf

研究生學位論文考試申請作業流程圖-財管系.docx

論文原創性之比對結果表.docx

【附件1】113-1學期學位考試申請程序及離校手續相關事項.pdf

【附件2】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異動、撤銷程序及說明彙整表1130909.pdf

【附件3】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系統操作手冊(學生端)第二版11302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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