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2學期財務管理系 學位考試注意事項
【114學年度第2學期財務管理系學位考試注意事項】
自114學年度起,研究生學位考試審核作業將全面改採線上辦理與審核,相關資料必須上傳至系統,
考試申請審核流程依序為:指導教授/系所承辦/系所主管/院長
詳情請參閱操作手冊-學生端
一、依據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辦理。
二、114-2學期申請學位考試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申請期間:開學日115年2月23日(一)至115年6月30日(二)止
(二)考試期間:應於115年7月31日(五)之前舉行學位考試。
(三)申請資格:
- 碩士班修業逾1學期、博士班修業逾3學期。
- 修畢應修科目及學分數(含本學期將修畢),符合畢業條件並完成論文初稿,且已選修「論文」之研究生。
- 博士生須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
- 其餘規定請依照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辦理。
(四)申請程序:本系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程序說明:
- 研究生應於學位考試日前三週提交「論文原創性之比對結果表」及turnitin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列印原創性報告第一頁總表及相似度10%以內之比對結果畫面,經指導老師確認簽名後提送系辦,俾利系辦審查學位論文是否與本系專業領域相符,審查通過後始得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本項規定依據110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決議辦理,即日起開始實施】
2.登入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系統,完成線上學位考試申請後上傳下列所需文件
(1)論文初稿(紙本繳交者,送交指導老師審核,系辦不需留存)
(2)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表及線上偵測剽竊系統比對結果(系規定相似度10%以內)頁面。
(3)學術研究論理課程修課證明。
(4)歷年成績單(請至校務系統下載,如當學期有選課需另附選課清單)。
三、學位考試辦理方式:
1.考試方式以實體口試行之,必要時得舉行筆試;口試時得開放旁聽,請全程錄音或錄影存檔保留軌跡,其錄音或錄影檔案繳交系所存查5年
2.考試日檢附資料如下:
(1)學位考試評分表(依口試委員人數)
(2)學位考試總評分表(1份或依口試委員人數)
(3)審定書(1份或依口試委員人數)
(4)研究生論文審查口試、交通費印領清冊(1份或依口試委員人數),本表單可直接向系辦索取。
【上列表單口試結束後交後送系辦公室辦理】
3.完成口試後請依口試委員建議進行修正後,將論文上傳至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https://cloud.ncl.edu.tw/nkust/,待審核完成才能印製論文。
【為維護電子論文保存的完整性,在通過論文口試並確認論文內容修正無誤後,請將論文封面、審定書、學位論文著作歸屬協議書、謝誌、摘要、目次、正文、圖表、參考文獻、附錄等要件,全部轉檔成單一PDF檔案後再完整上傳】。
4.辦理離校手續時,可親自至本校圖書館辦理或採郵寄方式,需準備:
(1)裝訂論文(不限精裝平裝)2本(水藍色)【系上不用再繳交論本紙本】
(2)相關授權:
(a)於博碩士論文系統列印之「學位論文授權書」1式2份且為正本,無須裝訂(註:授權書內之授權人簽名處請務必親筆簽名,指導教授簽名處可配合教師要求選擇簽署)。
(b)論文需延後公開者,須於論文夾附 (無須裝訂) 親筆簽名之「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
(3)研究生務必於115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前完成離校手續。
5..畢業證書領取請依學校規定辦理,領取前可先洽詢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電話07-6011000轉53105林小姐。
6.檢附財管系研究生學位論文考試作業流程圖、教務處113.10.01 郵件【申請通知】有關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及相關事項、論文原創性之比較結果表、學位論文著作歸屬協議書供參。
7.宣導事項:依據教育部108年5月13日臺教高通字第1080065025號函示,為遏止代寫學位論文類此舞弊行為風氣,配合辦理確保學位授予之公正性之宣導事項如下:
(1) 加強學生學術倫理觀念:依據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第十四條略以:「對於已授予之學位,如發現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有造假、變造、抄襲、由他人代寫或其他舞弊情事,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其已發之學位證書;其有違反其他法令者,並應依相關法令處理」,各研究生應以正確學術倫理觀念撰寫學位論文,避免衍生相關法律責任。
(2) 教師課責機制:學生撰寫學位論文時,指導教授應負監督之責任,爰提醒教師正視研究生的學習狀況及論文品質,落實學術自律。
【請參考教務處註冊組115.2.23 -【申請通知】有關本校114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及相關事項,請查照。
※教務處公告連結,請參照:https://acad.nkust.edu.tw/p/
【附件1】114-2學期學位考試申請程序及離校手續相關事項1150223.pdf
【附件2】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系統操作手冊(審查端)第四版11501更新.pdf


